1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股票配资股票配资公司,要求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在会上表示,《意见》部署了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系列检察举措。其中要求“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这也是今年最高检部署的“检察护企”专项工作中的一项重点。
他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落实,着力监督纠正违法查扣冻财产特别是异地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
同时,《意见》强调,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涉及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
《意见》还要求,规范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工作。加强对涉案财物处置的法律监督。深化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加强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执行情况的监督。完善审查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机制。健全上下联动抗诉工作机制。强化死刑复核监督。完善“派驻+巡回+科技”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强制医疗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财产刑执行等监督,强化对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案件的监督。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
今年以来,异地趋利性执法这一司法实践上的顽疾持续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王才亮此前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异地趋利性执法涉及对管辖权、行政处罚权的滥用,破环的是营商环境的公平性,对于营商环境是根本性的破坏。同时,趋利性执法的过程,常常伴随着违规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严重限制人身自由,损害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自今年2月至12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其中一项主要举措就是着力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在今年8月最高检关于“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主要举措及阶段性成效的通报中,最高检对收集到的各类可能涉及趋利性执法司法的1300余条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将核查筛选出的24件重点案件,分三批交相关省级院办理。这些案件既包括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也涉及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体现对各类经营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
案件督办中发现跨区域抓捕、违规适用强制措施过程中造成死亡、以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严重损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行为,检察机关在交办督办中有力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各地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也积极摸排、监督涉企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努力保护好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1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围绕“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运用法治力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要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既要带头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规范检察履职行为,也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纠正涉企刑事“挂案”、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异地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促进提升涉企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
11月2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警察私自跨省带走企业家并索取财物”的案例涉及异地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引发社会热议。
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浙江省检察院主动公开典型案例股票配资股票配资公司,具有十分积极的警示作用。王才亮认为,此类案件事实上只是趋利性执法的冰山一角,“在经济下行压力与地方财政紧张的背景下,此类事件屡禁不止,不仅会打击企业信心,还会对整体营商环境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应当依法处理,接受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