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致7死711伤!台湾突发地震,这些保险涵盖巨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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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致7死711伤!台湾突发地震,这些保险涵盖巨灾风险
发布日期:2024-05-12 13:55    点击次数:90

(原标题:已致7死711伤!台湾突发地震,这些保险涵盖巨灾风险)

今日,发生在台湾花莲县海域的地震再度引发民众对地震风险的关注。

据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4月3日7时58分,在台湾花莲县海域(北纬23.81度,东经121.74度)发生7.3级地震,震源深度12公里。

此次地震引发台湾地区多地灾情。根据台湾花莲县消防部门4月3日下午发布的最新消息,当天发生在花莲县海域的地震已造成7人死亡、711人受伤。另据台湾消防部门截至14时的统计数据,目前地震已造成全台4人死亡,711人受伤,77人受困,受困人员均在花莲县。

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次生灾害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环境复杂多样,也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那么,从保险保障角度,作为企业和个人,如何应对地震等巨灾风险呢?券商中国记者在第一时间采访保险业内人士。

台湾花莲地震最新情况

今天7时58分,中国台湾花莲县海域发生7.3级地震,震源深度12千米,随后监测到多起余震。根据台湾花莲县消防部门4月3日下午发布的最新消息,地震已造成全台7人死亡,711人受伤。

另据台湾消防部门截至14时的统计数据,有77人受困。据悉,受困的77人集中在花莲县。全台各县市均已派出特搜队赶赴花莲救援。

据台媒报道,花莲有多处民宅倒塌,其中一处早餐店完全倒塌。有被困民众从窗户逃生。花莲地区在地震后发生山崩,有车辆被落石砸中,暂无人员伤亡报告。

台媒报道称,地震发生后,苏花公路多处出现落石,砸毁小汽车,有民众被落石砸伤。其中大清水隧道口的一座桥梁坍塌,路基消失不见,目前人车无法进出。崇德隧道口有大石块掉落,隧道内尚无安全问题。苏花公路目前全线封闭,只出不进,开放时间未定。

据台湾电力公司4月3日消息,当天地震后全台有超过30万户居民停电,陆续恢复供电后仍有超过87132户停电。

在新竹科学园区,台积电、联电、友达、群创等企业纷纷启动疏散或防震标准作业程序。台南关庙发生自来水管线破裂,正在抢修中。

受地震影响,台湾多个县市捷运暂停运营。在台北市,捷运暂停约1小时后,已恢复运营。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表示,受台湾花莲县附近地震影响,部分由香港西九龙高铁站前往厦门及潮汕站的列车服务将取消或延误。

此外,台湾地震已在震源周围引发局地海啸,对我国台湾东部地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哪些保险可以涵盖地震风险?

瑞再企商大中华区财产险负责人秦梦伶告诉券商中国记者,地震是重大自然灾害之一。地震风险除了震动,根据其发生位置还可能伴有海啸,土壤液化,地面塌陷沉降,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一旦发生地震,一方面可能造成直接物质损失以及人身伤亡,比如房屋倒塌、桥梁损毁等,还可能引起广域交通中断、能源,物料供应中断导致企业营收损失。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发展巨灾保险。2015年,我国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截至2023年底,地震巨灾保险累计为全国2134万户次家庭提供7918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累计赔付资金超1亿元,在地震灾害救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特点,主动开展了地方性巨灾保险试点。据统计,目前已有15个省74个地市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综合性巨灾保险试点。

对于个人来说,除了地震巨灾保险,部分商业保险也可保障地震等自然灾害损失。例如,从寿险、意外险、医疗险等人身险来看,多数未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

但从财产险来看,一般涵盖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保障责任,但多会将地震除外。业内人士分析,这是由于台风、暴雨是属于每年有相当发生频率的巨灾事件,而地震最难预测,而且损失金额更高,波动性最大,通常需要特别定价。

具体是否符合赔付条件,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查看保险合同和咨询相关保险公司。

秦梦伶表示,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在企财险或者营业中断险中扩展地震责任来防范地震风险,这方面的商业保险已经很成熟,另外也可以投保地震指数保险。“需要注意的是,企财险和营业中断险并不自动包括地震保险责任,地震保险属于扩展责任,企业在投保企财险时需要明确提出需求,保险公司才会予以承保。”她说。

秦梦伶还建议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包括加强防灾演练、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要求,以及进一步提升民众的保险保障意识。“目前商业巨灾保险的覆盖还比较有限,光靠政府机构很难完全分散巨灾损失,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发挥各自作用,完善巨灾防灾体系。”秦梦伶说。

巨灾保险制度逐步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包括政府财政救助、社会捐助和保险补偿在内的灾害损失补偿体系,但伴随着极端天气频发和造成的损失扩大,灾害损失补偿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今年3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扩展保险责任,完善巨灾保险机制。

《通知》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比较常见的自然灾害。

《通知》同时对基本保险金额做了提升,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

据了解,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将持续跟踪《通知》执行情况,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则,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保障更加全面的多灾因巨灾保险服务,逐步建立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

责编:罗晓霞

校对:祝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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